摘要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经营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盗窃、破坏、哄抢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时,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由于认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定性与量刑,也影响了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针对打击涉油犯罪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解释》针对目前多发的盗窃油气资源犯罪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中反映的办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认识分歧问题,从认定涉油犯罪的手段、情节、后果和掩饰、隐瞒涉油犯罪所得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各地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现就《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相关问题作一论述: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3X期46-4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