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姜某与钱某都是个体司机,两人嫌劳动致富太慢,便想走一条致富捷径。2004年12月,姜某与钱某密谋,姜某在宁波伪造了一套皖P05310的假车牌和假行驶证.钱桌则用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13865470xxx的电话卡.用此卡与广德县某物流中介公司联系,声称自己有一辆车牌号为皖P05310的半挂车正在浙江宁波市等待货物托运,取得了物流公司的信任。不久,该物流公司安排其从宁波运送一车豆粕到宁国。2004年12月30日凌晨,姜某将假车牌挂在雇请的货车上,在宁波某油脂厂装运了一车重约36吨的豆粕(价值8.7万元),然后将该车豆粕直接运至姜某的老家山东鱼台县卖掉.得赃款5万余元,除掉运费,两人将赃款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