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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体系下对企业矿产品探矿权与采矿权会计处理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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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它包括了1项会计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业务准则为主线,兼顾了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等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涵盖了企业绝大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规范了油气开采各阶段的会计处理活动,明确了油气资产的计量模式、勘探支出的资本化以及油气资产的折耗方法。对于油气之外的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煤矿、非金属矿等其他矿产采掘业的会计核算,也有指导意义。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其他矿产资源采掘业的会计准则,各企业主要依据的还是财政部,199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和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会计核算。本文就“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对新准则的学习,谈一谈个人的想法。
作者 王琳
出处 《冶金财会》 2007年第3期31-31,共1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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