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各地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此通知一出,犹如巨石投湖,使本就不平静的地产界顿时波澜四起。各路媒体为抢占读者眼球,各显神通;房产界“明星”更是不甘寂寞,众说纷纭。一时间,地产界好不热闹。
出处
《城市开发》
2007年第3期86-86,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