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提出多种学说,其中以“两种诚信说”最具代表性。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极大的空间,适应复杂的现实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解释的恣意及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因此,把握诚实信用原则的局限性及适用范围,将其道德义务用法律加以完善和加强,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114-115,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