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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要摒弃“消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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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应当摒弃一些干部存在的“消极症”。“消极症”表现有四:一是理想消极,心态老化,认为生活就是混日子,胸无大志,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二是生活方式消极,放松对自己的约束,行为放纵、沉湎酒色;三是工作消极,看低自己的工作,认为池塘小,空间窄,对上级交办的事应付了事;四是语言消极,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话,甚至凑成一堆,相互影响、消极怠工。
作者 杨芷清
出处 《党建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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