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建构、社会注意力“从关注效率到关注公平”的转向、“生态省”战略等社会背景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与完善提出了需求,也对其运行现状提出了反思。完整的分配正义应包含三个阶段——初次、二次与第三次分配的配合,其中,初次分配是起点和基础,政府的二次分配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刚性手段和制度保障,第三次社会性分配是必要补充,从而通过三个阶段的配合实现失衡利益的矫正。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正是其中的实践,但也面临着相关的难题,而拓展生态补偿机制的造血功能既是走出当前面临难题的一次思考,更是现实的需求,因为只有加强“内在的能力建设”,才能真正矫正利益失衡,体现公平与效率的互动,实现和谐社会的“互助、共赢”目的。
出处
《法治研究》
2007年第2期22-30,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0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温州模式.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编号05JD82006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