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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案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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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案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实践作法,判归作为受益人的当事人一方所有、以保单现金价值平均分割、按所缴保险费进行分割都是不合理的。应根据履行期间的人身保险合同、婚后投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人身保险金以及婚前投保婚后保险合同存续获得保险金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才能体现公正原则,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朱珍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2X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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