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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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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 所谓“同命不同价”是指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的规定.城镇、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适用的标准不同.赔偿金额不一样。
作者 王克先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2S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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