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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2007)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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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较大范围的调整。为适应珠宝首饰经营者的需要.现将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7)有关珠宝首饰部分刊发于下。
出处 《中国宝石》 2007年第1期I0056-I0056,I0062,共2页 China G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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