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初.银行业基本上都为国家所有,银行业以国家信用作为强大的基础,因而几乎不存在银行倒闭的风险。即使银行出现破产的危险,也会由国家承担其破产风险,并以隐蔽的方式加以处理。因此,对于存款人而言,感受不到银行破产风险,银行倒闭的破坏性连锁反应一般也不会发生。但是,在经历了20余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混合型所有制及公众性公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此外,从去年12月开始,我国已经对外资全面开放银行市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将全面进入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多元化主体的银行业的发展,意味着竞争将更趋激烈,因银行经营不善或外部环境的变化,银行破产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