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审判的质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碍诚实信用社会风气的形成,因而必须予以治理。法官在民事诉讼理念和执法观念上要对伪证行为予以重视;要严格对民事伪证行为的责任追究,将《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法》应增加规定宣誓制度,规定因对方作伪证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8-81,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