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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判断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证据的确凿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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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准则规定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它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转换日以及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尽而使部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模式调控利润成为可能。本文围绕如何判断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转换证据的“确凿性”问题展开论述,以求对报表使用者有所帮助。
作者 陈温 庄克新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3Z期219-2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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