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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及使用骗领的信用卡涉罪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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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仅限于以与申请人不一致的虚假身份证明骗取。要视骗领目的认定骗领行为的罪与非罪。不具有诈骗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骗领的贷记卡并透支使用的,不能按照盗窃罪处理,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 王骏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3Z期275-2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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