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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刑法第382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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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贪污罪共犯的问题一直是对于社会发展相当棘手的问题,尤其是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理界对于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共犯始终未达成统一意见。本文以我国刑法第382条第三款规定为基点,对于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共犯进行理论探讨,提出相关理论原由说明非特殊身份人员能构成贪污罪共犯。
出处 《职业时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42-43,共2页 Career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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