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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医疗费该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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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郭集镇赵强来信:本村赵某雇用我的汽车拉菜,在一家饭馆就餐后忘记付餐费。后来饭馆追着要我付餐费。我不同意,我将对方一人打伤。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我赔偿对方医疗费。我认为事情是由于赵某而引起的,应由赵某付这笔医疗费,对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07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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