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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同光 共构和谐宗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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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决定》还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对宗教的总体认识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质的飞跃。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宗教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由最初消极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信教群众是落后群众”的认识,到“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认识,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在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这种认识给信教群众赋予了新的政治定位:他们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积极力量’,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看作‘血肉联系’,肯定宗教也有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群众观的重大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叶小文)中国的五大宗教有着上亿的信教群众,如何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不但需要党和政府的推动,更需要宗教界的积极参与。
作者 赵建敏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8-59,共2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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