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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度立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群众检举须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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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一类笼统、模糊的概念将被细化、具体化。在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仅对违法行为的列举便有43种.大大增强责任追究工作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作者 李揽月
出处 《共产党员》 2007年第03S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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