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由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所创立。布坎南通过对集体政治决策形成过程中悖论的反思,发现了建构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理论出发点,由寻求能够产生稳定政治结论的多数决策机制转向寻求可以防止对少数意见歧视的多数决策机制,即“一致同意”的集体政治决策机制。为了使“一致同意”具备现实可能性,布坎南划分了“宪政政治”和“普通政治”的双层结构,将“一致同意”的集体政治决策机制限定在“宪政政治”层次,并以此作为“普通政治”层次运行的合法性基础,进而构建了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核心——契约主义新宪政理论。这一理论基于个体主义的规范性前提,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论证了国家、政府及其代理人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最终源于社会个体对于初始宪政契约的“一致同意”。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46-152,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