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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材制品加工贸易(公告2006年第82号第44章和94章)备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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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2006年第82号),其中第44章和94章涉及到木材制品加工贸易,商务部就此作出备注解释。
出处 《大经贸》 2007年第4期61-61,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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