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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磨勘司职能考辨——兼论《明史·大理寺》目下的一丝差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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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一般认为,明代磨勘司系司法机构,曾为大理寺前身,因为清朝官修《明史》就持这一观点,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磨勘司虽然有时也参与司法活动,但更多的是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和核查机构而存在,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朝政控制、巩固皇权所采取的一项措施。该机构被取消后,其部分职能被赋予给监察御史,所以其与大理寺机构并无多大瓜葛。
作者 王伟凯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48-150,共3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关键词 明代 磨勘司 职能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5

  • 1明太祖实录:卷51"洪武三年四月丁亥"[M].
  • 2明太祖实录:卷92"洪武七年八月辛丑"[M].
  • 3明太祖实录:卷164"洪武十七年八月己丑"[M].
  • 4江南通志(乾隆朝):卷139[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 5明太祖实录:卷137“洪武十四年四月乙亥”[M].
  • 6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壬申”[M].
  • 7明太祖实录:卷150“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庚戌”[M].
  • 8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九月壬午”[M].
  • 9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癸丑”[M].
  • 10明太祖实录:卷149“洪武十五年十月丙申”[M].

同被引文献4

  • 1洪武中敕辑.《诸司职掌·吏部·散官》,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第3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770页.
  • 2洪武中敕辑.《诸司职掌·都察院·刷卷》,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第3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946页.
  • 3洪武中敕辑.《诸司职掌·都察院·出巡》,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第3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943页.
  • 4俞本.《明兴野记》卷下,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北京.中国友谊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第442页.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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