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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松:建设“和谐文化”需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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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各界热议的重要话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我认为和谐文化的建设地位非常重要,意义十分重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所必须的和谐的人文环境和精神动力,从而全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长期的摸索和研究中,我认为无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来说,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都必须建立一定的法律保障机制。这也是我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重点提出的议事原案之一。
作者 李修松
机构地区 安徽省文化厅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04S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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