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7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3届会议以MEPC.131(53)号决议通过了《状况评估机制》的修正案。《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规定:《状况评估机制》为强制性规定。根据《73/78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与经修正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I同时生效。
出处
《中国海事》
2007年第3期21-21,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