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然而无形资产种类较多且特性各异,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适于质押,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充当担保标的用于质押。无形资产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用于充当担保标的权利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该标的为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二是该财产权应具有可转让性。当然对于具体的无形资产是否适于质押,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中国《担保法》中规定可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种类太少,范围过窄,有较大的扩充余地。
出处
《中国发展》
2007年第1期57-59,共3页
China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