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清代防洪工程的修防责任追究制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清代对于防洪工程的修筑质量和防守责任要求较为严格,形成了制度化的修防责任追究制。这种制度对事故责任的承担人、防洪工程的保固期限、防洪工程被冲毁的经济追赔办法、追赔款上缴的期限及其他形式的处罚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有免于处罚的情况,但基本上得到了认真执行。清代防洪工作修防责任追究制体现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各种处罚手段综合运用等特点,它是清代防洪立法和司法的核心内容,第一次尝试了经济赔偿的办法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在中国水利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作者 饶明奇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02-105,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 1清·佚名.《南河成案》卷十七.
  • 2清·佚名.《南河成案》卷二十八.
  • 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一七,工部,河工考成保固.
  • 4《南河成案》卷二十八.
  • 5《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4辑,李奉翰.《奏为代姚立德呈请将未完应赔银两由胞弟姚迈德代为解缴折》.
  • 6《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三册,序号241,序号294.
  • 7《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四册,序号173.
  • 8《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五册,序号1068.
  • 9《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三册,序号241.
  • 10《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2辑,萨载《奏报姚立德完解豫工分赔银两情形折》.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