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改革和新技术革命要求建立法官辅助人制度。法官辅助人是受审判人员委托,协助审判人员判断双方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法官辅助人的结论不是刑事诉讼证据,帮助审判人员对有争议的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形成确定性结论。为了防范法官辅助人制度的异化,应对法官辅助人的资格和选任进行规制,并建立与法官辅助人制度相平衡的专家证人制度,防止法官辅助人制度的滥用。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80-184,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