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将总供给划分为全总供给、意愿总供给、现实总供给和闲置(过剩)总供给;将总需求划分为全总需求、意愿总需求、现实总需求和闲置(过剩)总需求。论述了各类总供给与各类总需求的相互关系,认为现实总供给恒等于现实总需求,其他类型的总供给与其他类型的总需求则经常不相等。认为应以现实总供给与现实总需求的量,作为判断一国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均衡的标准。各国在任何时期里的总供求都是均衡的,但是,存在着高质量均衡与低质量均衡的区别。具体地讨论了判断一个国家的总供求是否达到高质量均衡的标准。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8-83,共6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