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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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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民商法理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的一切信用基础都建立在其独立财产之上。公司资本是其独立财产的逻辑起点,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是担保债务清偿的最终保障。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制度的两大支柱,公司资本制度对于公司及其债权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胡爱民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7年第2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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