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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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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会计核算办法),以财库02006I48号文件下发,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了强制性措施,即对未按《会计核算办法》核算、反映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反映的内容,与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反映的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就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作者 王庆保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7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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