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引导基金能否扛“大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5年末由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该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再度掀起了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与上个世纪末政府直接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做法不同,这一轮政府参与创投的主要方式转向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出处 《投资与合作》 2007年第4期26-26,共1页 Investment & Cooper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