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小城镇地改中的作用,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开发的首要前提、小城镇土地出让的重要依据和小城镇地改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进而指出小城镇地改中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到位、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较为薄弱、区域性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条件评价较为缺乏和乡(镇)域内居民点体系调整规划有待加强等问题;最后提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加强社会经济适宜性评价、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乡(镇)域内居民点体系调整规划等改进建议。
出处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1996年第4期16-20,共5页
China Land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