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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设立驻成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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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中西部省市地区的联系,经国务院2006年9月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四川省成都市,开设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简称“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是香港特区政府在内地设立的第4个办事处,办事处联系覆盖范围包括四川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和重庆市5省1市。
作者 刘苏加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4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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