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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中)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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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是否可以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这是公证执行范围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司法部1990年8月《关于可以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批复》规定“只要合同真实、合法,事实清楚,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1996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认可公证机构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作者 刘疆
机构地区 中国公证协会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3期37-39,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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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德)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Hans-JoachimMusielak)[著],周翠翻.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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