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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 经济生活中构建和谐稳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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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分别规定了提存的两种功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务人有法定情形的出现,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同时第91条又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一功能即通常说的以债的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而《担保法》中则规定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作者 刘乙 袁野
机构地区 重庆市公证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3期52-53,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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