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承包是党的富民政策之一,从1981年开始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8开始的第二轮直至200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河北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土地承包、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招标、拍卖、协商承包、土地使用权经营流转等公证400多万件。办理这类公证一是确保了土地承包的顺利进行,增加了发包、分包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分发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的可能;二是加大了承包户投资的力度和信心;三是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既富裕了农民,又改善了生态环境。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3期57-57,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