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政是按宪法运作的政治和政治体制,是颁布宪法的必然目标和实践归属。我国一些学者却明确提出了“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的主张,这种“宪政否定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淡化新中国对宪政建设的贡献,也削弱我国公民本来就很淡薄的宪法意识,应予纠正。宪政是一个比民主、法治和人权抽象程度更高的概念,可以涵括我国现行政治理念,客观地对待现代政治文明,确立宪政的目标,加强宪法实施,把宪法规定的东西切实落实下去,是一种积极、稳妥、务实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5-60,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