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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党政官员应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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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综合各媒体消息:去年11月,国税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就是从今年1月1日到3月31日,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然而,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个税个人申报遇冷的情况,有些地区甚至是“零申报”。北京晚报记者傅洋2月27日报道,按北京地税局估计,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至少在20万至30万人之问,但据地税局最后一次发布统计数字:自行申报人数为10043人。其他各地情况大致差不多。
出处
《上海支部生活》
2007年第4期13-13,共1页
关键词
纳税申报
党政官员
个人所得税
北京晚报
纳税义务人
“零申报”
国税总局
自行申报
分类号
D630.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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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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