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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45号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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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2-3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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