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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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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6-36,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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