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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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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登封市某村干部问:我村于1957年由村民投工投资建造水库一座,可灌溉土地面积一千余亩,归我村管理。1986年,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时的村委会承包给个人种植养殖,承包期限为50年。合同规定,承包者每年向村委会交承包费600元,村委会每年向承包者付600斤粮食(小麦、玉米各300斤)。此义务双方履行到1991年底.1992年至今双方都没有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近年来,村民对该承包内容意见很大,要求村委会解除合同,利用水库资源促进我村经济发展。请问,对这份不到期的合同,我村村委会有权解除吗?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04S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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