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位姓张的干部来信说:原归A市管辖的玲珑乡因省里区划调整,现划归我市管理。为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上级管理机关的要求,最近我市对原先发放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开展了换证工作,其中也包括当时A市发放的玲珑乡宅基地使用权证。证书换发后,玲珑乡一位农民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四至问题提出异议。经我们调查,确属当时A市土地管理部门疏忽,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事项有误,应予撤消。但是,该证书在换发前是由A市政府发放的,我们在换发时只对证书的格式和印章等形式问题进行了改变,而对权利人的具体权利没有进行变更。现在需要撤销这个证书,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