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政府的应然形态和本体面貌需要我们无休止地追问。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机构是依据体现广大人民意志、意愿和民主、公平、正义的法律而设立的政府,政府的运作,包括政府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政府行为都合法、合理、规范,法治政府是以良法之治、政府受法律控制、保障公民权利、控权护权统一、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为价值取向的政府。法治政府无疑应该是体现实质正义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和“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应然图景需要我们展开想象的翅膀去大胆描绘。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3-36,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项目[CLS(2006)YB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