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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社会事业改革上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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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把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结合近些年来宿迁市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笔者谈几点体会。
作者 薛甫伦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3-24,共2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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