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生产资料的意义,还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现行的农村土地补偿制度造成的征地补偿不足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应当尽快出台行政补偿法,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对征用土地的公平补偿原则。同时,应当立法构建农民在土地补偿程序中的参与权,使农民享有的对土地的权益以及依附于土地的财产权利更好地得到保障。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