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他为什么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5年I1月5日,某村农民张国强因做生意,向一家信用社贷款5万元,并提供李朝兴作为自己的担保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张国强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使用5个月。合同到期后如果张国强不能归还贷款,李朝兴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信用社当即付给张国强5万元。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几次向张国强催收贷款,张国强答应待自己的生意款收回后立即还款。信用衽总认为,合同订得认真,担保人李朝兴又有一定经济实力,所以收款问题并没有十分放在心上,事情一拖就是半年。直至信用社得知张国强做生意被骗,无力还款,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李朝兴以担保期限已过为由,不予承担责任。于是,该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国强归还贷款及利息,并由李朝兴承担连带责任。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7年第03X期45-46,共2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