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邮轮“塔斯曼海”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轮一”号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导致原油泄漏。经有关部门调查监测,发现溢油事故影响海域面积达359.6km^2,沉积物中油类含量高于正常值8.1倍,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此案是典型的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导致油轮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的案件。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但因此而引发的有关互有过失船舶碰撞中非溢油船的法律责任将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7年第2期69-72,共4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