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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遗嘱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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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王先生于2004年1月29日将两处房产赠予子女并作了公证,但房屋一直未过户。后来,王先生因与子女关系恶化,想另立遗嘱,将房屋留给能够为其养老送终的人继承,不知是否可行?
作者 宇宸
出处 《老年世界》 2007年第8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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