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着重强调矛盾可以并且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其中.司法是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司法在宏观上调节社会利益冲突过程中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司法在微观上以公平的程序和正义的结果来满足个体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它不但强调社会的安定性.也同样关注个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并非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满足社会的安定性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司法而言,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个案的正义。所谓个案的正义.是指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即符合善良的道德标准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规则。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