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发[2001]160号)(以下简称“第15号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发[2001]11号)(以下简称“第9号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计字[200414号)(以下简称“第1号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本文欲逐一对其中的变化做出说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8-1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