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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还是分立——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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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国有林场所产木材适合于加工制作各种高档胶合板.是很多胶合板企业的重要原材料供应地。为了促进林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初级产品附加值.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林场与一外地投资者合资成立了一家胶合板厂,林场以种植树木的林地作为入股资产。胶合板厂利用旋切设备将自己种植的树木初加工成板皮后,作为加工胶合板的主要原材料。胶合板厂生产的胶合板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对于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板皮,由于是用自己种植的树木加工而成,因而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加工销售的胶合板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一些辅助材料和水电费等.所以胶合板厂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增值税税负非常高。
作者 赵新贵 左强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0-2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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